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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面开展“五小”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全面开展 “五小”企业隐患排查 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区情,针对近年来我区“小服装加工厂、小冶金加工厂、小食品加工厂、小家俱厂、小塑料制品厂”“五小”企业暴露出的非法违规生产经营、生产场所不符合安全条件、消防和生产存在安全隐患、非法用工等问题,为严厉打击此类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维护全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4月—9月,集中力量在全区全面开展“五小”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五小”企业,规范有证有照生产经营企业,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场所,整治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不规范行为,改善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运行。 二、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整治“五小”企业,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关系到全区安全生产和和谐汉阳建设,关系到维护广大劳动者安全保障的合法权益。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区“五小”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重点整治永丰街、汉阳经济开发区、江堤街等区域,整治的有关事项由办公室具体安排。 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迅速组建工作专班,集中人力、物力,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全面完成“五小”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三、专项行动的对象和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的对象主要是:辖区内小服装加工、小冶金加工厂、小食品加工厂、小家俱厂、小塑料制品厂等类型的作坊场所。 此项专项行动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安全(消防)许可、生产许可、卫生许可、健康许可等。 (二)生产经营安全条件的情况。包括:生产经营场所、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要求,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备。 (三)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包括: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明确,各种规章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是否建立,日常安全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四)劳动用工及保障情况。包括:劳动用工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劳动保护用品是否配备和使用。 (五)环保设施和排污情况。包括:环保设施是否按规定配置、排污是否达标、有无扰民和污染等。 (六)电力设施安全使用情况。包括:配电房、车间的电源设施设置是否规范、布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专项行动的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按行政区域划分,以所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为主体,区属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各负其责,总体按照第一组负责永丰街,第二组负责汉阳经济开发区,第三组负责江堤街及其他街道的要求,采取综合整治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具体分工如下: 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对所辖作坊式企业,在去年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分类排查。对各类企业有无证照、生产场所、负责人、产品、员工人数、生产经营等基本情况列出清单,登记造册,逐户清理。对合法经营企业,规范监管,监督其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工商部门:对各类小企业办理工商登记证照情况进行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户依法取缔。 公安部门:对各类小企业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和设施的“三合一”、“多合一”经营户,依法责令整改,并督查整改结果。 安监部门:对各类小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并督查整改结果。 质监部门:对各类小企业的特种设备和相关作业人员资质及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并督查整改结果。 税务部门:对各类小企业的税务登记办证情况进行检查,有无偷税、漏税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环保部门:对各类小企业的生产环保设备及条件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并督查整改结果。 卫生部门:对各类小企业的卫生、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并督查整改结果。 供电部门:对各类小企业的用电设施及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窃电行为依法查处。 劳动部门:对各类小企业的劳动用工进行检查,对非法用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五、专项行动的工作步骤 全区“五小”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清理阶段(2008年4月上旬—5月上旬) 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对辖区内“五小”企业逐户进行清理,并认真填写《汉阳区“五小”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全面摸清企业底数,并通报给各职能部门。 (二)治理督查阶段(2008年5月中旬—7月中旬) 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区各职能部门,依照排查的企业名单逐户进行生产经营安全情况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依法依规,认真处理。对无证无照的小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并取缔,对生产经营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企业,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整改结果,并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的安全监管。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6月中旬—8月中旬) 集中整治主要由区政府组成的三个工作组组织实施。各工作组由区领导带队,各职能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参加,集中时间和力量,对永丰街、汉阳经济开发区、江堤街等重点区域进行整治。主要任务是取缔和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户,铲除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场所,收缴非法生产设备设施,彻底制止无证无照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具体时间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四)巩固规范阶段(2008年7月—9月) 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在对各类小企业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和监管各类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纳入日常安全监管范围,督促指导小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认真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同时,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小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六、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向社会和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宣传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依规,合法经营。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充分认识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严重后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防范安全事故的意识。 (二)全面彻底排查。各单位和部门对排查、清理工作要深入、细致、扎实。对排查和整治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作用,组织力量,加强协作,力争做到排查彻底、不留死角、不漏隐患。 (三)加强检查督办。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各个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加强检查和督办,确保各项工作到位,切实保证专项行动真正取得实效。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和部门要坚持信息报送制度,每月底前向区安办全面、及时、准确反馈“五小”企业排查治理情况,区安办每月通报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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