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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主要保障对象将首次调整为“低收入家庭”。此前,我市保障性住房还面向“中等收入家庭”。
即日起,由市国土房产局代拟的《武汉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纲要)》(2007—2010)开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规划(纲要)中透露出一系列新信息。
●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及以下。其中,住房困难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及以下。
●将有32万户受益
经调查并进行动态测算,2007年—2010年,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户口家庭32万户。其中,中心城区30万户左右,远城区2万户左右。
●有两种保障方式
主要实行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保障方式。廉租房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主要通过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承租住房的能力。
●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
依据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确定。租赁补贴按保障面积与现住房面积差额计发,每平方米月租赁补贴标准为10元—7元,根据实际情况作动态调整。
●保障资金来源
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自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
●申请审核程序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出廉租住房申请,经社区、街道审核公示,区民政局、房产局审核,报市国土房产局核准。
购买经济适用房,由家庭提出申请,经社区、街道审核、公示,报区房产局核准,符合条件的家庭按住房困难程度排序摇号确定购买对象。
●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户型面积标准: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平均在60平方米左右。
建筑管理标准:独立成套,每户拥有独立的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各种设施完好;严格按照商品房标准建设。
农民工公寓和活动工房标准:建筑面积每人4—5平方米,生活设施配套,安全和卫生条件符合规定。
公众可通过3种途径提意见:电话85482511、85482311,传真85482122,电子邮件whfcjzfc@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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