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正文
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
2007-12-24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点击次数:

      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主要保障对象将首次调整为“低收入家庭”。此前,我市保障性住房还面向“中等收入家庭”。

  即日起,由市国土房产局代拟的《武汉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纲要)》(2007—2010)开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规划(纲要)中透露出一系列新信息。

  ●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及以下。其中,住房困难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及以下。

  ●将有32万户受益

  经调查并进行动态测算,2007年—2010年,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户口家庭32万户。其中,中心城区30万户左右,远城区2万户左右。

  ●有两种保障方式

  主要实行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保障方式。廉租房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主要通过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承租住房的能力。

  ●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

  依据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确定。租赁补贴按保障面积与现住房面积差额计发,每平方米月租赁补贴标准为10元—7元,根据实际情况作动态调整。

  ●保障资金来源

  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自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

  ●申请审核程序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出廉租住房申请,经社区、街道审核公示,区民政局、房产局审核,报市国土房产局核准。

  购买经济适用房,由家庭提出申请,经社区、街道审核、公示,报区房产局核准,符合条件的家庭按住房困难程度排序摇号确定购买对象。

  ●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户型面积标准: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平均在60平方米左右。

  建筑管理标准:独立成套,每户拥有独立的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各种设施完好;严格按照商品房标准建设。

  农民工公寓和活动工房标准:建筑面积每人4—5平方米,生活设施配套,安全和卫生条件符合规定。

  公众可通过3种途径提意见:电话85482511、85482311,传真85482122,电子邮件whfcjzfc@yahoo.com.cn。

 




 武汉市区政府网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请您留言 | 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