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正文
汉阳规划国土分局相关制度及服务承诺
2007-7-19   来源:   点击次数:

 

一、窗口设置
分局业务范围内的申报项目的受理及档案的转接都在分局申报大厅内进行。
二、窗口服务内容:
(一)干部接待
在报建大厅内设置干部接待窗口,由各业务科室分别派出干部在窗口值班,具体负责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咨询服务,解答办事中的疑难问题。
(二)便民措施
在报建大厅内向办事人员提供笔、印泥、老花镜等物品,同时向办理人员提供纯净水。
三、服务理念
把麻烦留给自己 把方便留给群众
四、服务承诺
    符合条件立即办   材料不齐帮着办
    重大事项优先办   多头管理协调办
    群众有难上门办   跟踪服务主动办
五、窗口管理规定
(一)申报规定
1、窗口收件人应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须知;
2、申报者应根据申报须知的要求准备好相应资料;
3、申报时应如实填表;
4、申报者按约定时间到原申报窗口领取审批结果资料;
(二)信息公示规定
在报件大厅内对有关信息利用触摸屏、显示大屏、宣传橱窗等形式进行公示。具体的公示内容有:
1、申报须知(申报要求、申报流程、收费标准等);
2、分局机构设置、干部及工作人员、管理职能及范围;
3、批后公示;
4、法律、法规信息;
  (三)其它规定
1、按照市政府“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到建行汉阳支行缴纳有关费用。
建行汉阳支行地址:翠微路47号
缴费时间: 上午 9:00—11:45
           下午 2:00----4:30
缴费时间以银行规定为准。
2、土地证书分为精装本和简装本两种规格。办证单位和
个人可在交件时应向窗口人员说明,若无说明和无简装本货源时,将直接采用精装本。
3、国有土地个人独立住宅的规划建设及其《国有土地使
用证》的办理在汉阳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
汉阳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地址:汉阳区墨水湖路12号,
电话号码:84595241
 
相关工作制度
 
一、窗口工作制度
(一)依据《武汉市规划国土管理依法行政手册》(分局手册)的规定设置业务窗口,受理申报项目、移交办件档案。
(二)受理业务项目有:1、单位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申报。2、单位土地登记。3、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4、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申报。5、个人土地登记。6、放线、验线和法规监察。
(三)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文明用语,举止礼貌,服务热情,实行挂牌上岗。咨询服务态度和蔼,解答耐心、细致。尽量一次性将咨询问题解答清楚。
(四)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精通登记报件、发证业务,通晓审批程序,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必须认真核实登记报件资料,对符合条件的登记、报件、发证项目一次完成,办事快捷、高效,工作不推委、不拖拉、不刁难。及时按规定程序、按时限转件、发证。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报件、登记要求的要耐心解释,详细说明。
(六)实行干部接待值班制度,由科室科级以上干部轮流在窗口值班(星期一:土地科;星期二:规划科;星期三:用地科;星期四:拆迁科;星期五:执法科),为办事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咨询服务。
(七)实行首问责任制,无论是值班干部,还是窗口工作人员都必须热情主动地接待、认真负责地引导服务对象在职能范围内按办事流程办理有关事宜。
(八)凡分局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二、“绿色通道”工作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规定》,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为把“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实践行”工作落到实处,更好地为汉阳区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建设服务,决定建立汉阳分局“绿色通道”。
(二)“绿色通道”是指在分局的职责范围内设立的一条建设手续限时办理的快捷通道。
(三)凡经批准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可以享有政策咨询、限时办结,全程陪同,一条龙服务办理,封闭式管理,特事特办等优质服务。
(四)以下项目经批准后可以进入“绿色通道”: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2、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4、生命线工程及影响全局的解危解困工程项目;
5、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区委、区府交办的特殊项目;
6、其它需要进入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如特殊人群)。
(五)申报“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计划和相关部门必要的前期手续资料;
2、有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图纸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3、填写“绿色通道”审批表。
(六)申请“绿色通道”的项目由分局窗口受理登记,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长批准并签批科室负责人,指派专人限时办理。
(七)凡受理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要热情接待,从快从优办理。分管局长要亲自督促协调,科长要负责督办落实,办公室要跟踪检查。必要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约请上级有关部门现场办公、现场决策审批。
(八)为保证“绿色通道”办理项目高质量、高效率,分局全体人员必须有大局意识,积极支持配合。对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和不能按期办完的项目,分局纪检组可视具体情况追究,酌情处理。
 
三、档案查询制度
可公开查询的档案内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分局可公开查询的业务资料主要包括:
(一)土地登记发证;
(二)土地出让合同;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用地和建筑红线图;
(五)建设工程规划收合格证。
查询档案的程序与步骤
  (一)查询人凭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明到分局档案室查询业务档案资料。个人查询仅限于《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查询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写查询登记单。查询档案资料的单位还应反馈档案利用效果。
(三)司法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需查询上述范围以处的档案资料,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涉及保密资料的须经分局主管领导批准,凭执业资格证书由专人协助查询。

 




 武汉市区政府网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请您留言 | 意见建议